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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纳税申报
2006年11月30日

延期纳税申报

  1、报批条件,须有如下情况之一:
  (1)按期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2)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2、报送资料:申请延期纳税申报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的情况说明材料。
  
  3、申请时间:
  (1)应当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
  (2)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报告。
  
  4、审批权限和期限: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答复纳税人。核准的送发《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
  
  5、相关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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